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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花集团 2015-11-13 8:44:33 您是第 1149 位读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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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矿”三老“问题指的是那些老整改、老屡犯、老不改冥顽不化的问题,譬如像规程措施老套路、监督检查老方法、责任追究老模式这样的”三老“问题,就是一些单位在工作中程度不同地沿袭使用着的所谓的老经验、老办法。安全工作是个动态的过程,在思想认识、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手段上必须从现场实际出发,从更高层面上讲就是与时俱进,否则“三老”问题就真的成为无法根治的“牛皮癣”了。 规程措施老一套。首先表现在“拿来主义”、生搬硬套,不问是否符合实际情况,缺乏研究和思考,后果是导致规程措施“不服水土”。其次表现在内容笼统片面,有的是只写严禁怎么做、不得怎么做,没有写应该怎么做,后果是导致规程措施没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。再次表现在学习贯彻流于形式,只在班前会上念一下,工人听完后就签字,既便考试也是开卷,工作中靠经验操作,后果是导致规程措施形同虚设。 监督检查老方法。首先表现在上级对下级的检查,提前下通知、定时间、定内容,让下级有足够多的准备时间,后果是上级领导看不到真实的动态现场,了解不到真实的安全状况。其次表现在检查固定化、程序化,检查人员什么时间到什么岗位,现场作业人员几乎了如指掌,后果是做不到检查人员在不在场一个样。再次表现在检查问题蜻蜓点水,只提问题,不提解决办法,更做不到咬住不放、紧追不舍,问题如何解决最终不了了之,后果是导致问题屡查屡现,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,基层对上级检查只是应付,对真正解决问题的期望值不高。 责任追究老模式。首先表现在“追下不追上”,一旦发生事故首先追查的是现场操作人员的责任,什么“安全意识淡泊”等罪名一应俱全,而对管理干部的责任追究力度就要相对小得多,后果是使各级管理人员缺乏应有的责任感。其次表现在“保活不保死”,一旦发生事故,往往把责任都推到伤亡者身上,以此减轻其它人的责任,尤其是发生死亡事故,后果是使事故的其他责任者得不到应有的惩诫。再次表现在雷声大雨点少,发生违章或事故后,往往大造声势,然而在真正处理时,却碍于各种关系或情面,不了了之,后果是使事故责任追究四不放过的原则形同虚设。 面对上述“三老”问题的种种表现,是我们每一个管理人员都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,要彻底解决像这样的老大难问题,必须对症下药,建立健全安全规程措施管理体系、安全监督检查体系和安全责任追究体系,莫让“三老”问题成为久治不愈的“牛皮癣”。 (马 啸 作者单位:东峰矿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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