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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花集团 2015-7-24 9:15:19 您是第 1920 位读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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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近笔者工作的单位,有一个铁路道口。在道口边上,长年堆放着几根长达十几米、二十几米的铁轨,且无人看管。按理说,这么“值钱”的东西,放在野外,且无人看管,必定会导致偷盗。但事实证明,几年来始终没有人敢动偷盗这几根铁轨的主意。
这种情况,不禁引起了笔者的思考。为什么铁轨就放在那里,却引不来“梁上君子”的“垂青”呢?细想来,原因有二:其一,偷盗铁轨被发现后付出的代价太大。《刑法》第265条规定,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特别严重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铁轨作为特殊物品,偷盗行为一旦被发现,偷盗者所付出的代价将是巨大的。其二,处理偷盗铁轨的渠道不通。也是由于法律的制约,凡是废品收购站或者钢厂、铁厂的,没有人敢收购来路不明的铁规(以身试法者除外)。这样一来,即便偷盗铁轨成功,也没有处理的渠道,变不成现金。
“法严则人知惧,惧则犯者少”。由此得出,铁轨的无人偷盗,说白了就是法律执行的成功。再由此引申到我们的安全管理,给我们的启示就是:制度的强有力执行是保障安全生产最有效的方法。这比人盯人的管控方式要省时省力的多。那么,我们应该怎样做呢?笔者认为,一要制定完善、严厉的安全管理惩处制度,让职工深知制度之严、之重,形成不敢违章的思想意识。二要强化执行力,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得到有效的执行,让顶风违章者面临巨大的惩处无处后悔。三要建立健全预防预控措施,尽量减少职工主观和客观条件上违章的空间和可能。
大道至简,有时候,管理的学问其实并不复杂。 (何夕 莒山矿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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